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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22J/2022-0016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采购招标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5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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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行政楼6楼

法定代表人:朱立红

一、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

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关于分办案督办问题的函》,我局组织人员对西夏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涉及的问题进行办理。

针对西夏区财政局对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工程等106个项目第三方造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09);对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国有企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0);经查,以上项目存在未及时备案及公开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反馈问题情况属实。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西夏区财政局(行政楼614室)及西夏区“专治办”(行政楼230室)。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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