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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22J/2022-0016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采购招标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5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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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楼

法定代表人:李晶

一、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

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关于分办案督办问题的函》,我局组织人员对西夏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涉及的问题进行办理。

针对银川市中关村小学2019-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2);西夏区回民小学2021年“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培育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5);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西夏区中小学公开招聘保安服务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7);西夏区教育局购买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自选项目NXJS-〔2021〕-(采)-026号(问题编号:XZZB-YBZC026)。经查,以上项目均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反馈问题情况属实。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西夏区财政局(行政楼614室)及西夏区“专治办”(行政楼230室)。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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