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909H/2022-0026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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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7-2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热点回应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质量,西夏区自2022年8月1日起,对部分婚姻登记事项实行“区内通办”。
按照相关规定,此次“区内通办”仅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不列入“区内通办”范围,仍按原方式办理。
凡是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只需一方持有西夏区辖区内派出所开具的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西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有一方户籍在银川市的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可不提供居住证。此外现役军人在西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部队驻地在西夏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西夏区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区内通办”是惠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西夏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与学习,确保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区内通办”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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