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16/2021-00038 | 文号 | 银西农水发〔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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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2-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隆光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银川市西夏区长城机床厂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隆光·西萃芳庭)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的函》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银川市西夏区长城机床厂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隆光·西萃芳庭)项目二期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东侧、黄河西路北侧,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8'9.73",北纬38°28'47.12"。主体工程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楼6栋、住宅楼7栋、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等;城市公共绿地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配套设施、绿化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4.26hm2,其中永久占地为3.18 hm2,临时占地为1.08 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40万m3,挖方量2.20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量2.20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181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700万元。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二、审批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内容及结论。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0.21万元(主体设计486.52万元,方案新增13.6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9.79万元,植物措施费430.50万元,临时措施费16.22万元,独立费用13.04万元,预备费0.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六)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复核项目土石方量及流向,复核报告前后数据,确保一致;
2.完善综合说明及项目概况等内容;
3.完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内容(主体已有及完成的措施量,明确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4.复核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完善防治措施体系、布局;复核水土保持投资;
5.完善相关图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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