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16/2021-0031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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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宁夏银川一中西夏校区(西夏区教育小镇中学)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文件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夏银川一中西夏校区(西夏区教育小镇中学)一期工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小镇,属新建工程。2020年6月16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文《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宁夏银川一中西夏校区(西夏区教育小镇中学)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西审服发〔2020〕171号)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068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020m2,地下建筑面积166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图书楼、综合楼、教学楼、风雨操场、门房、风雨连廊各1座,配套建设给排水、广场硬化、室外亮化等工程。
项目总占地7.33hm²,其中永久占地7.02hm2,临时占地0.31hm2,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期总挖方4.64万m³,填方4.64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0433.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75.26万元。工程于2021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1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
二、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3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损坏原地貌和植被面积为7.33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49.13t。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预留区、教学区和施工临建区3个防治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1.预留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12hm2;
植物措施:种草1.12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6200m²。
2.教学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11hm2,微喷灌溉1.11hm2,透水砖铺装0.73h;
植物措施:造林种草1.11hm2;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1518m,密目网苫盖30200m2,洒水抑尘4560m3,砾石覆盖0.16hm2。
3.施工临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1hm2;
植物措施:种草0.31hm2;
临时措施:砾石覆盖0.17hm2,洒水抑尘420m3,密目网苫盖270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巡查、遥感调查与地面定点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九)水土保持投资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69.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2.7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0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4.14万元。独立费用25.29万元,基本预备费9.62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项目组成、生产工艺;
2.完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优化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4.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单价分析及总投资;
5.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典型设计图等相关图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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