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4098U/2022-0008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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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6-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对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的文件我局已收悉,经本局组织审查,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街与培华路交叉口,场址中心点坐标经度: 106°8′53.841″,纬度:38°30′49.977″。2006年4月21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社会〔2006〕173号文对本项目建设方案予以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217820.2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学生宿舍6栋、综合楼3栋、教学楼2栋、学生餐厅2栋、实验楼2栋、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教学一体楼、艺体馆、水泵房、锅炉房、消防水池、生活贮水池、中水贮水池、体育看台、运动场及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项目总占地32.3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14.24万m3,回填14.24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98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0万元。项目已于2006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7月完工。
二、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38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2.38hm2;新增水土流失量1035.94t。项目建设期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2.08hm2(已实施8.29hm2),灌溉管网12.08hm2(已实施8.29hm2),透水砖铺装5926m2(已实施)。
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2.08hm2(已实施8.29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76500m3(已实施),洒水抑尘5760m3(方案新增),彩钢板拦挡3930m(已实施),彩钢板拦挡1200m(方案新增),密目网苫盖55000m2(已实施),密目网苫盖18000m2(方案新增)。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巡查监测、类比分析、资料查阅等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建设期。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100.75万元(主体投资2003.43万元),工程措施71.25万元,植物措施1812万元,临时措施139.69万元,独立费用7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复核土石方量;
2.完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与布局、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4.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总投资;
5.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典型设计等相关图件。
三、项目要求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强化预防、治理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损坏。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要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等程序,同时将验收结果向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报备,我局将按照你单位报备的验收结果组织核查。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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