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9/2020-00060 | 文号 | 银西人社发〔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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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6-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银川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西夏区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上报名注册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要求,今年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5月1日至6月20日前,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经网上报名并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上报纸质材料。辖区企业需向银川市人社局申报,由银川市人社局审核。
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凡是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一律不准参加职称评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按照年限规定认真做好职称申报
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
工程、农业、新闻、中小教、卫生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要求与自治区人社厅安排的评审时间同步。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合理掌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衔接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
四、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除个人申报材料外,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
(二)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各单位(组织)上报评审材料前和评审通过后,要分别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干评不一致的;(2)不符合评审条件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其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间,按照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来确定,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区、市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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