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9/2021-00027 | 文号 | 银西人社〔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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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2-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辖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宁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自治区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20年第4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七)2020年度缴税情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对获准经营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九)对获准经营开展“劳务派遣、人才租赁或派遣”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十)对获准举办“人力资源(人才)招聘交流洽谈会”业务的,需提供每次举办洽谈会前履行审批的手续应急预案及公安部门备案审核等相关资料;
(十一)对获准经营或者已经开展“网上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等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还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师人员资料;
(十二)对获准经营“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的测评设备证明、专职测评人员资料。
五、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年检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
2.场所、设施、工作人员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变更后达不到规定条件的;
3.年度内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4.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违反国家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名单、违法事实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逾期未年审的机构,依法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地址:西夏区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一楼(丽子园北街和政通路交叉口向东50米)
联系人:王云飞
联系电话:0951——2071804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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