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9/2021-00042 | 文号 | 银西人社函〔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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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一、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继续教育学时,同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2)进行审核备案。
二、参加2021年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附件: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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