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3010093749A/2026-000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4-17
责任部门: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4-17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西夏区畜牧业稳规模促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26年西夏区畜牧业稳规模促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西夏区畜牧业稳增长促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西夏区畜牧业生产和动物产品产能提升,加快养殖出栏补栏,拓宽产销渠道,保障西夏区畜牧业稳定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牛奶 肉牛 滩羊产业“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农(牧)〔20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西夏区辖区内从事养殖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等。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共计340万元,来源为西夏区本级财政资金。其中275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出栏行为给予财政补贴,促进养殖场(户)提升出栏规模;20万元用于自治区外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45万元用于银川市三区新建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进一步拓宽产销渠道;资金可相互调剂,用完为止。

三、时间安排

(一)畜牧业出栏补贴。2026年3月26日—2026年12月31日(以动物检疫合格证落地时间为准)。

(二)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申报期限:2026年3月26日—2026年6月30日。建设日期:2026年3月26日—9月30日。

注:以申报时序为准,先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补贴标准

(一)畜牧业出栏补贴。对西夏区辖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屠宰出栏的肉牛、肉羊、生猪予以补贴,每个养殖场(户)总补贴金额不超过申报总交易额的30%。

肉牛补贴标准500元/头,每个肉牛养殖场(户)项目补贴金额最高额度为30万元;肉羊补贴标准100元/只、每个肉羊养殖场(户)项目补贴金额最高额度为15万元;生猪补贴标准100元/头,每个生猪养殖场(户)项目补贴金额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二)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鼓励西夏区辖区内养殖场(户)在自治区外投资建设牛肉营销店,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建设成本的15%予以补贴,单个牛肉营销店补贴金额最高额度为5万元;鼓励西夏区辖区内养殖场(户)在银川市三区新建牛肉营销店,并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建设成本的10%予以补贴,单个牛肉营销店补贴金额最高额度为3万元。资金用完为止。

五、申报条件

(一)畜牧业出栏补贴

1.西夏区辖区内养殖场(户);

2.肉牛、肉羊、生猪出售收款凭证;

3.西夏区本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目的地为屠宰企业);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动物检疫系统显示落地信息。

备注:收款凭证中收款人信息与肉牛、肉羊、生猪动物检疫证中的申报人员要保持一致。

(二)自治区外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

1.西夏区辖区内养殖场(户);

2.营销店建设实施方案(含选址、建设面积、功能布局及运营规划等核心内容,要求营销店建设面积不低于60㎡,合理布局产品冷藏区、加工区、体验展销区,并配套冷链贮存、精细分割等相关设施设备);

3.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4.建设完工佐证材料(门头、内部布局、冷库/加工区等实景照片),签订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承诺书;

5.建设成本明细清单(装修、设备、货架等分项);

6.合规票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金额对应补贴档位);

7.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银川市三区内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

1.西夏区辖区内养殖场(户);

2.营销店建设实施方案(含选址、建设面积、功能布局及运营规划等核心内容,要求营销店建设面积不低于50㎡,合理布局产品冷藏区、加工区、体验展销区,并配套冷链贮存、精细分割等相关设施设备);

3.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4.建设完工佐证材料(门头、内部布局、冷库/加工区等实景照片),签订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承诺书;

5.建设成本明细清单(装修、设备、货架等分项);

6.合规票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金额对应补贴档位);

7.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畜牧业出栏补贴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镇(街道)递交《2026年西夏区稳规模促发展项目(出栏补贴)申报表》,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畜禽数量等信息。

2.养殖场(户)在确认畜禽到达屠宰场并完成落地手续后,携带《2026年西夏区稳规模促发展项目(出栏补贴)申报表》、收款凭证、动物检疫证等材料,至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复审验收。

3.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复审通过后,在西夏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二)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

1.申报主体向养殖场(户)所在镇(街道)递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由各镇(街道)将验收情况报于西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2.验收后,由各镇(街道)在西夏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七、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由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各镇(街道)按照补贴额度及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拨付相关补贴金额。

八、工作要求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各镇(街道)要持续做好监督审查工作,对签订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承诺书的牛肉营销店建设补贴的申报主体持续监督,对不履行承诺书、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对逾期拒不退回违规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缴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取消其各类农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