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04
责任部门: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04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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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0号)及区、市、西夏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西夏区发生的暴雨、洪水、冰雹、大风、沙尘暴、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4)军地联动、干群结合,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2  组织体系

2.1  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在西夏区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 西夏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西夏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成   员:由公安分局、武装部、监察局、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办)、经发局、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扶贫办、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局、镇(街)负责人组成。

2.1.1  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2)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受灾镇(街)的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2 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综合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向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政府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救灾捐赠款物及其活动的监管工作。

经发局: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指导、审核商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安监局: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审核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科技局:负责协调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做好震区与邻县(区)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监察局:负责对减灾救灾资金物资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督;对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及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全区灾情;指导、协助灾区镇(街)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区、市下拨以及本级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本级生活类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负责指导、审核城乡居民房屋损失核定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与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本级配套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民政局配合向区、市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制定完善各类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救助物资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中央及区、市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武部:负责协调辖区部队和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卫计局:负责抢救伤(病)员,采取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食品的安全;开展疾病检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开展灾区群众健康教育;负责指导、审核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减灾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建设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损毁公路的抢修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会同民政局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负责指导、审核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建设的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及居民房屋、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农牧水务局:负责农业病害、虫害、草害、鼠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信息;负责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牧生产等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审核农牧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资源,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指导全县开展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审核水利设施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林业和葡萄产业局:负责协调区、市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防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沙尘暴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审核林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值班电话:0951-207812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捐赠款物的接收及减灾委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办、经发局、监察局、安监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派员组成。

(2)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综合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国土分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农牧水务局、统计局、各镇(街)派员组成。

(3)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搜救、转移和抢险物资的供给工作。由武装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各镇(街)派员组成。

(4)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以及接收抢险救灾款物捐赠。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生活救助、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武装部、公安分局、各镇(街)派员组成。

(5)设施抢修组:负责公路、桥梁、水利、电力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国土分局、各镇(街)派员组成。

(6)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维护。由公安分局、武装部、各镇(街)派员组成。

3 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监测,密切跟踪和监视雨情汛情灾情发展趋势,高度重视灾害群发现象,针对可能多发频发的灾害,要加强各类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严防发生各类次生灾害,确保人员安全。对预测预报的重大水情、雨情、险情等灾害信息,要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社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发布灾情预警信息,做到发送到户、预警到人,确保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3.2分级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西夏区设定I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3.3预警行动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报送内容:

①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②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③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需医疗救助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④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送时间

①灾情初报。镇(街)应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初步核实灾情,报民政局。民政局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初步情况。

②灾情续报。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将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街)应于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民政局报告,民政局于每天9时之前向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③灾情核报。镇(街)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灾情,向民政局报告。民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4.2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将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4.3响应启动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分I级、Ⅱ级、Ⅲ级三级,依次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助指挥机构。

4.3.1I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3万亩以上。

4.3.2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3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1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3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

4.3.3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1万人以上;房屋倒塌500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0.5万亩以上。

4.4响应措施

(1)I级响应

由西夏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5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需求,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报告,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2)Ⅱ级响应

由西夏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当地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报告,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在灾害发生后20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3)Ⅲ级响应

由西夏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5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当地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西夏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报告,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4.5现场处置

(1)灾害预警和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搭建应急避难所,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场地,组织实施应急救助。

(2)搜救人员。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安置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调运各类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医院、学校、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老病残人员。

(4)卫生防疫。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处理。

(5)抢修设施。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灾区情况变化,及时发布地震、地质、生物、防火、旱情汛情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7)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8)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物资、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安置点、物资存放点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对党政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加强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信息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1)西夏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健全镇(街)对口支援机制。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电话,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放和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

4.8响应终止

在减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西夏区政府区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财政局根据西夏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灾害救助需要,预算安排本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资金,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资金和其他救灾资金,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西夏区财力状况和灾害救助需要,按要求及时向银川市民政局及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并申请资金支持。

5.2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

5.3通信和信息保障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镇(街)、村(居)救灾通信网络,掌握至村(居)级灾害管理人员联络信息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5.4装备和设施保障

西夏区各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5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民政、国土、农牧水务、建设交通、科技等部门,开展灾害风险隐患调查。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自然灾害应对、评估、救助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5.6技能保障

开展村、社区防灾减灾活动,利用报纸、互联网、挂图和科普宣传资料等宣传灾害知识和防灾、避险、疏散、自救、互救的常识。

6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受灾镇(街)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根据倒塌和严重受损房屋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补助政策、重建进度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民政厅、银川市民政局申请解决补助资金,随时检查、督导恢复重建质量、进度和补助资金落实到户情况。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西夏区民政局制定,报西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和完善。各镇(街)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西夏区党委、政府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本预案由西夏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8.2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农牧业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预测、分析和预警。

8.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实施过程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5月18日印发的《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5〕81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