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53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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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西夏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修复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银川市西夏区黑臭水体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银川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2017〕48号),坚持科学治理、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河长制工作,对西夏区范围内黑臭水体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开创开放内涵式发展新局面,促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污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通过整治工程全面消除城市建设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修复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17年底前,实现建成区内沟道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对沟道进行清淤流浚,确保沟道防洪、排水、排污畅通,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的各项措施、人员配备及资金全部落实;到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长效管理机制成熟有效推进。
三、长效管理实施阶段
(一)应急治理阶段。对于黑臭现象严重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缓解和消除黑臭现象。通过截污,控制外源污染物的进入,通过絮凝剂、除藻剂等药剂快速去除污染物,通过底泥清淤将大量污染物迁移出水体,通过地表水或再生水补充,使污染物质快速迁移、稀释,以短期内消除黑臭。
(二)水质改善阶段。经过应急处理措施,黑臭缓解之后,需进一步减轻水体污染负荷,采取工程措施净化水质,恢复水体景观功能。人工曝气充氧可使水体保持好氧状态,防止厌氧分解,提高水体中有机污染物质的降解速度。对于滞流型水体、封闭和半封闭型水体,投加底质改良剂或氮磷控制剂以降低内源污染负荷;通过植物塘、生态浮岛等,利用水生植物的净化功能改善水质。
(三)长效保持阶段。黑臭水体治理后,可能会面临污染负荷再度升高等问题,使得水体水质恶化和黑臭反复,因此需要保证水质有效管理,确保水质改善效果的长效性。消除黑臭后的水体,仍然是富营养化水体,藻类容易暴发,最终导致黑臭,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水华。
在水体管理维护过程中,西夏区河长办要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活垃圾和违法排污的控制管理,严禁生活垃圾和污水直接入水体。同时,要定期清淤疏浚,防止底泥上浮加重水体污染,造成水体再度黑臭。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解任务。西夏区河长办要将黑臭水体和河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职责,形成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沟道达到治理目标。
1. 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污水直排口。(环保分局牵头,农牧水务局、兴泾镇、北京西路街道、文昌路街道、宁华路街道、西花园路街道、平吉堡奶牛场配合落实)
2.到2020年底,主要水功能区(西大沟西夏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80%。(西夏区农牧水务局牵头,西夏区建设交通局、环保分局、文体旅游局、贺兰山西路街道配合落实)
3.到2020年底,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西大沟、陈家圈沟、四清沟治理达到目标要求。(西夏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环保分局、文体旅游局、贺兰山西路街道、怀远路街道、宁华路街道配合落实)
4.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清理岸坡垃圾、清淤疏浚等措施。(西夏区河长办牵头,镇北堡镇、兴泾镇、贺兰山西路街道、怀远路街道、宁华路街道、西花园路街道、北京西路街道、文昌路街道、朔方路街道配合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2016〕30号)和《银川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2017〕48号)形成西夏区黑臭水体监督考核长效机制。西夏区河长办要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督查内容,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时序要求推进,对工作不力,进度落后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加大宣传,营造气氛。各责任部门要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强化媒体和公众监督。鼓励市民参与监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同努力改善西夏区水环境质量。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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