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60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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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夏区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
西夏区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城市管理,减少烟草广告对公众负面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西夏区创建国家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
2005年6-7月获得“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到设置和变相设置任何形式烟草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增强约束力,提高自觉性,为我区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办法,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做好烟草广告的清理取缔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街道、广场,公用设施等建筑物或空间的禁止烟草广告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公共交通设施工具及车站禁止烟草广告工作,文体部门要做好文化馆、体育比赛场馆等场所禁止烟草广告工作;各商场(店)、饭店等单位、场所不准经营、出售或使用带有烟草广告字样的商品或物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城市辖区范围内烟草广告的执法检查。对在各类公共场所、香烟经销场所、运载工具等出现的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要通知广告经营者、广告业主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或取消,逾期拒不拆除或取消的,由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三)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各类人群控烟和戒烟的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做好中小学生的禁烟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增强控烟自觉性,提高健康素质和文明程度。
(四)深入开展创建无烟草单位活动。爱工办、健康教育所要组织开展无吸烟单位检查评比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3月)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种形式烟草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
(二)检查整治阶段(3-4月)
1、组织开展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进行执法检查,清理取缔烟草广告。
2、各相关部门完成执法检查和烟草广告清理取缔等有关工作任务,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西夏区爱卫会办公室。
(三)审评阶段(5月)
迎接区市专家组的审评。
(四)正式验收阶段(6-7月)
接受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专家评审组检查考核验收。
四、组织构机
为加强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成立“银川市西夏区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创建工作。
组 长: 孟宪笋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范生军 西夏区卫生局局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克林 西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郭晓鹏 西夏区城管局局长
李晓延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唐金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局长
孟令军 西夏区文体局副局长
赵 萍 西夏区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夏区卫生局,赵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