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4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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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人饮机井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规模,平房区居民生活用水人数300人,定额为110L/(人·d);办公区用水人数共40人,定额为25m³/(人·a);绿化面积2500m2,定额为0.24m³/(m2·a),公共厕所每天人流量约为1000人次,定额为6L/(人·次)。核定后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584万m³,管网漏失率取0.91,则地下水取水量为1.74万m³。取用水合理。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取水方案,采用已建成的1眼机井取水。评价范围地下水补给量22.9万m³/a,可开采量16.03万m³,可以满足本项目取水量1.74万m³的需求。项目为已建项目且取水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106°5′42.06″, 北纬38°28′34.88″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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