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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4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人饮机井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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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人饮机井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规模,平房区居民生活用水人数300人,定额为110L/(人·d;办公区用水人数共40人,定额为25m³/(人·a);绿化面积2500m2,定额为0.24m³/m2·a),公共厕所每天人流量约为1000人次,定额为6L/(人·次)。核定后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584,管网漏失率取0.91,则地下水取水量为1.74。取用水合理。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取水方案,采用已建成的1眼机井取水。评价范围地下水补给量22.9m³/a,可开采量16.03,可以满足本项目取水量1.74的需求。项目为已建项目且取水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106°542.06  北纬38°2834.88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3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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