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45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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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大学:
你单位报来《宁夏大学怀远校区12号学生宿舍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总建筑面积28820㎡。项目基坑面积为4840㎡,周长为304m,东西长约98.4m,南北长宽约53.6m。场地原始标高为1112.40m,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8.5m,最小开挖深度为7.0m,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项目基坑开挖基地标高为1103.90m,勘察地下水位平均标高为1107.70m,项目目标降水深度为场地原始标高下9.5m,即为基底以下1.0m,降水深度为4.80m。项目基坑采用井点降水法的方式进行局部降水,共布设16眼降水井,井深25m,井距19m。降水周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计150天,实际降水天数为85天。基坑施工降水抽排水量15.77万m³,其中回收利用地下水0.29万m³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及混凝土养护,剩余15.48万m³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宁大湖作为生态补水。
二、基本同意《宁夏大学怀远校区12号学生宿舍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106°8′10.80″,北纬38°29′37.22″;
2东经106°8′10.80″,北纬38°29′36.56″;
3东经106°8′10.80″,北纬38°29′35.93″;
4东经106°8′10.78″,北纬38°29′35.20″;
5东经106°8′9.95″,北纬38°29′35.19″;
6东经106°8′9.16″,北纬38°29′35.19″;
7东经106°8′8.33″,北纬38°29′35.16″;
8东经106°8′7.70″,北纬38°29′36.06″;
9东经106°8′7.07″,北纬38°29′36.11″;
10东经106°8′6.41″,北纬38°29′36.09″;
11东经106°8′6.42″,北纬38°29′36.58″;
12东经106°8′6.41″,北纬38°29′37.13″;
13东经106°8′6.43″,北纬38°29′37.68″;
14东经106°8′7.76″,北纬38°29′37.70″;
15东经106°8′8.82″,北纬38°29′37.71″;
16东经106°8′9.85″,北纬38°29′37.72″;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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