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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5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基坑施工降水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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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基坑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326.0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8.05,地下建筑面积248.03,建筑总基底面积1495.20。东西长约59.56m,南北宽约45.98m,周长约248.12m,基坑总面积约2966.89。共布设10眼降水井,井深20m,井内径320mm,井距25m左右,实际降水天数共计93天,核定施工降水取水总量为12.76。其中自用施工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主体工程养护用水0.10m³,剩余12.66m³就近向东排入兴安街市政管网。

二、基本同意《银川市西夏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基坑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106°10′1.89,北纬38°30′55.17″

2东经106°102.39,北纬38°30′55.45

3东经106°103.02,北纬38°30′55.39

4东经106°103.36,北纬38°30′55.42

5东经106°103.80,北纬38°30′56.27

6东经106°103.42,北纬38°30′56.65

7东经106°102.64,北纬38°30′56.96

8东经106°101.96,北纬38°30′56.79

9东经106°101.62,北纬38°30′56.23

10东经106°101.53,北纬38°30′55.60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3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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