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5-0005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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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黄河路与金波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总占地3037.5m2。地下基础基坑平面基本呈矩形状布置,南北长约27m,东西宽约19m,周长约92m,基坑总面积约513m2。共布设5眼降水井,井深25m,井内径300mm,井距18.4m左右,设计单井出水量285.44m³/d(11.89m³/h),基坑涌水量1290.88m³/d,实际降水天数共计4个月,核定施工降水取水总量为13.44万m³。其中自用施工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喷雾降尘、绿化、主体工程养护用水4.52万m3,剩余8.92万m3就近向南排入项目南侧四二干沟,利用项目退水对城市地表水系进行生态补水。退水无二次污染,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黄河路与金波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西夏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西夏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106°8′5.47099″ ,北纬38°28′22.89812″
2东经106°8′6.88076″ ,北纬38°28′22.93674″
3东经106°8′7.94292″ ,北纬38°28′22.35739″
4东经106°8′6.88076″ ,北纬38°28′21.68147″
5东经106°8′5.29719″ ,北纬38°28′21.89390″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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