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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214/2021-00030 文号 银西食安办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动态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关于印发《西夏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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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西夏区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区市食安委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西夏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夏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西夏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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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银川提供坚实保障。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自治区及银川市委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西夏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标准。西夏区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中期评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从农田到餐桌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西夏区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总量达到5.5份/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抽检样品不少于300份。在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深入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行动,示范超市100%实现自我承诺。

二、坚持党政同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

1.全面落实《西夏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西夏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纳入全年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组织部、考评办、食安办,各镇街

2.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主管)事权划分科学清晰,联动协作机制运行高效。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各镇、各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运行顺畅,街道(镇) 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全面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加强疫情防控

1.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管理,全面使用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确保冷链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2.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和环境按照规定时限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3.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机制,防范新冠病毒跨区域、远距离传播风险。

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三)强化标准执行。

围绕优质粮食、现代畜牧、瓜果蔬菜、枸杞和酿酒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参与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和已出台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活动。对标准的执行进行跟踪评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

(四)严格市场准入。

1.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扩大地产农产品开具品类,强化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品可追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加大入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查验力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

3.建立健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农产品信息共

享机制,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五)加强风险管理。

1.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现风险监测体系覆盖食品全产业链、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和西夏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2.科学制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西夏区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总量达到5.5份/千人,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抽检样品不少于1份/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本级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4.5份/千人;自筹经费完成食用农产品和“三小”行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700份,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550份,“三小”行业监督抽检样品150份。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3.年度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率不低于95%,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风险会商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

责任单位:食安办、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六)实施最严监管。

1.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2.在储备企业大力推进“四合一”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保障粮食品质和储存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占比。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强化风险分级管理。严厉打击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4.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5.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创建和示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6.加大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谋划和资金支持力度,建成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匹配、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打通生产与流通闭环管理“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7.加强特殊食品监管,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打

击借“直销”、“会销”名义销售假冒劣质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公安分局

8.加强信用监管,制定食品安全领域联合惩戒事项目录,建

立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

设。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安分局

(七)严惩违法犯罪。

1.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完善线索联查、大案联办、信息联享、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构建“执法联动”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

2.开展“昆仑2021”行动,集中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吗,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八)实施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整治和修复工作,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完成耕地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推动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确保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度增长量不少于20个。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持续推进地产瓜果蔬菜、水产品、畜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九)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1.强化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监管力度,提升奶牛养殖企业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奶源基地原料奶质量。加大生鲜乳收购、冷藏、装运等环节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确保生鲜乳符合标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平台加强食品

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追溯“一

罐一码”和全过程“二维码”查询追溯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常态化。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宗食品通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配送试点工作。实施食品安全学校教育常态化,提升在校学生食品安全素养和防范意识。开展春秋开学季食品安全自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立HACCP或者IS022000体系。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

2.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测评估,对大宗食品原料、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进行常态化检验检测。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

3.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

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

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十一)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

1.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地产农产品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

2.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3.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十二)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全面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管理。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监管。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行动,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

探索创建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3.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探索老年助餐保障可追溯机制。

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4.加强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民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广大旅游消费者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

5.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外卖餐饮全面实行“封签制”。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6.加大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违法行为,防止“地沟油”进入食品领域。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十三)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优质原粮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培育地区龙头企业。强化粮食收购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落实粮油出入库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十四)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全面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十五)实施“三小”行业清理整顿行动。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强化食品小摊贩监管,设置食品小摊点集中经营区域,规范食品小摊点经营行为,推动西夏区“夜市经济”发展。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原料和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业加工目录,强化风险的事前防控。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漱发市场活力。

1.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精简许可条件,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探索实施“一业一证”“证照联办”和个体户“秒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全程网上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2.出台相关措施,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持续培育“老字号”

食品经营企业,支持参加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发展布局,切实解决行业创新动力不足、集约化程度不高的“小、散、弱”局面。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十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网信办

(十八)完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持续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重点支持领域,推荐优势单位参与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科研任务,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食品企业成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试点示范,用现代技术和食品工艺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责任单位: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十九)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1.不断拓展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和肉菜追溯系统的追溯环节、企业和产品品种范围。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实现信息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督促指导连锁超市、大型经销商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输入型食品进(销)货台账,为纳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按照银川市“123456” 的创建思路,对照国家及自治区开

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评价

标准,对标对表、查漏补缺。通过开展农产品源头治理、农村

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等重大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农贸市场、旅游

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不断

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探索打

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银川创建经验,确保年底前通过自治区组织

的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十一)发挥社会各方作用。

1.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

全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

机构风险管理作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教育局

3.加强《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消

费者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镇街

(二十二)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和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022000等管理体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种养殖企业和大型商超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教育局

(二十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1.强化食品安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力度,全力营造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扑打规划。组织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司法局、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全面完成“一个居民小区一个食品安全宣传(创建)栏”

建设任务,推动科普宣教(创建)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小区(村)。

责任单位:各镇街

3.广泛利用户外设施、公共交通、建筑围挡、医疗机构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倡导使用公筷、公匙等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二十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月报送重点工作和“两个创建”进展情况。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向食安办报送《西夏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西夏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加强投入保障。

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资金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科普宣教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十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食安办“指挥棒”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落实单位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力度。深入挖掘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创建和落实重点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强化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农村等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加强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2.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执法记录装备能够满足当

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不断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二十八)严格督查评估。

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进度评估和监督执行机制,定期对实施情况、主要任务以及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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