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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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所属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效力状态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被处罚单位:宁夏精英鲁西化肥有限公司
地址:西夏区北京西路38号 邮政编码:7500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常兴华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3723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银西)应急现记〔2022〕7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银西)应急责改〔2022〕77号),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2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账号15000*****000290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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