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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夏区2020年拟聘用特岗教师体检和聘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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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精神,现就西夏区2020年拟聘用特岗教师体检和聘用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体检

拟聘用特岗教师的体检工作,由西夏区人社局、西夏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往宁夏银川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参加体检(乘坐101A路、106路、47路、24路到中医研究院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951-5600532)。

(二)体检要求

1.受检人必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体检或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向西夏区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4.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受检人个人承担。

二、聘用

1.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由西夏区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由西夏区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特岗教师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转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入编、续聘。

4.2020年秋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未取得与聘用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银川市西夏区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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