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要闻>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西夏区纪委监委检举控告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6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为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畅通举报渠道,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规范纪检监察来访举报工作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夏区纪委监委受理检举控告的相关渠道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西夏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对象: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西夏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行政中心西夏区纪委监委信访室(1025)

邮政编码:750001

接访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行政中心西夏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127)

接访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电话:12388      (0951)2078045

    址:http://ningxia.12388.gov.cn/yinchuanshi/xixiaqu/

中共银川市西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银川市西夏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