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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西夏区公布投诉热点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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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问题

2022年西夏区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建议7164件。受理投诉6407件,其中受理商品消费投诉4277件,占投诉量的66.76%;受理服务消费投诉2130件,占投诉量的33.24%。2022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3万元。在商品及服务类投诉中,热点问题的排名是:

热点一:食品。2022年受理食品类投诉856件,投诉量位居投诉首位,占总投诉量的13.36%。投诉主要问题为存在异物、食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疫情期间部分蔬菜水果涨价等问题。

热点二:教育培训类。2022年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435件,投诉量位居第二位,占总投诉量的6.79%。主要涉及商家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提供服务、退费难等问题。

热点三:装修建材。2022年受理装修建材类投诉295件,投诉量位居第三位,占总投诉量的4.61%。主要涉及房屋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装修公司违反装修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闭店“跑路”,装修款退款无门等问题。

热点四:停车收费。2022年受理停车收费类投诉260件,投诉量位居第四位,占总投诉量的4.06%。主要涉及不执行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政策,停车收费价格过高,收费不合理,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热点五:药品及医疗器械。2022年受理药品及医疗器械类投诉231件,投诉量位居第五位,占投诉量的3.61%。投诉主要问题为疫情期间,买不到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药品及医疗器械涨价、价格高问题。

热点六:家用电器。2022年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222件,投诉量位居第六位,占投诉量的2.36%。主要涉及家电质量、不履行“三包”义务,配送不及时等问题。

热点七:网络购物问题。2022年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162件,投诉量位居第七位,占总投诉量的2.53%。主要涉及职业索赔人网络购物投诉产品外包装标志标识、执行标准、广告绝对化用语等问题。   

热点八:美容美发洗浴服务。2022年受理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相关投诉137件,投诉量位居第八位,占总投诉量的2.14%。投诉的主要问题为经营者拒不履行约定、预付费退款、商家转让、倒闭债权债务处理不妥引发的投诉等问题。

热点九:日用商品。2022年受理日用商品问题投诉125件,投诉量位居第三位,占总投诉量的3.14%。投诉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问题等。

热点十:服装、鞋帽。2022年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123件,投诉量位居第六位,占投诉量的1.92%,主要问题:鞋类商品“三包”期内出现断底、断面、开胶、皮面严重褪色问题;服装面料起球、掉色、残缺、瑕疵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西夏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银川市西夏区消费者协会,选出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以警示商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1:婚宴场地四楼变二楼,强制消费不退预收款

2021年12月份,消费者虎先生在西夏区某餐厅缴纳2000元,预定四楼婚宴场地,婚期将至,餐厅表示只能提供二楼场地,消费者虎先生要求退还预付款,餐厅不予退费。经调查,餐厅给虎先生婚宴的食材均已准备完毕,若婚宴被退,餐厅会有较大损失。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餐厅退还虎先生全部预付款2000元。

案例2:游泳卡被私自使用,消协助力退费

2020年11月12日,消费者柳先生在西夏区某商家为孩子办理了游泳卡,缴纳费用980元,使用4次后搬至外地,2022年回来后,再去消费被告知次数已用完,遂向西夏区消协投诉。经过调查,消费者柳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柳先生的游泳卡被该店一名已离职的店员私自使用。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款767元,柳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3:图片与实物不符, 消费者感觉被忽悠

2022年2月20日,消费者刘先生通过美团平台,在西夏区某店订鸡排奶茶,收货后发现实际收到奶茶与平台图片显示奶茶不符,遂投诉西夏区消协。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但商家以在图片上印有“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的字样辩解,经过调解,商家退还订餐费21元,同时,行政部门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处罚3164.28元。

案例4:群体预付卡投诉,高效处置获称赞

2022年3月份,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20余起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西夏区某商场内的一商家突然停止营业,商家对前期预付款项未进行处理。经了解,商家表示因疫情原因,生意惨淡无法继续经营。经调解,消费者、商家及商场三方达成共识:商场负责人承诺让商家继续营业到“五一”,商家承诺消费者继续到店消费,“五一”之后会员转移到其他店继续享受优质服务,为消费者挽回8000余元。

案例5:买到变质火锅料,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22年5月27日,市民称在某平台购买的火锅底料有异味,联系商家处理遭拒。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但火锅底料在保质期内,经消协耐心调解,商家向市民进行十倍59.9元的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6:售卖火锅底料有耗油,是否为清真食品?

2022年7月,市民购买了某公司售卖的火锅底料,该食品原材料有“蚝油”,消费者市民表示蚝油调料回族不能吃,但食品袋上显示是清真食品,遂请消协调解处理。经调查,清真食品可以使用蚝油调料。该企业生产使用的蚝油,配料中除蚝汁外无其他动物源性材料,经沟通,市民表示理解。

案例7:项链维修时间过长,消协调解退货退款

2022年4月,李女士在西夏区某黄金店购买彩金项链一条,佩戴3个月后项链损坏,便送至该店维修,直至两个月后,商家一直未回复,遂请消协调解处理。经调查,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黄金店给予李女士退货退款1500元,消费者李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8:羽毛球俱乐部撤馆,缴纳费用找谁退?

2022年7月,段女士致电12345称,在西夏区某羽毛球俱乐部缴纳预付款5000元,由于场馆变更,俱乐部无法继续营业,现无法联系到负责人退费,遂致电消协,请求维权。经调解,俱乐部承诺自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为投诉人孩子上够100节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9:购房时承诺赠送家电, 消费者感觉被忽悠

2022年8月2日,孙先生反映其在2020年年底购房时赠送家电无法存放,与该家电商签订保管协议,2022年7月2日去提货,商家推诿,遂请消协核实处理。经调查,孙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调解,家电商最终给消费者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10:政府发放补贴券,购买时商家未进行满减

2022年12月18日,张女士在西夏区某店购买壁挂炉,随后在“我的宁夏”上看到有政府发放的满5000减1000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12月25日,市民联系商家使用消费券,商家只使用了500,遂向消协投诉。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500元,张女士表示满意。

2023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1.案件名称:银川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1年10月1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广告监测平台查看到银川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在公交车电视上发布医疗广告视频,但视频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经查,该广告视频由银川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素材,委托银川翔通公交传媒有限公司剪辑并于9月开始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理决定。

2.案件名称:冯某波介绍他人参加“云联惠”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案

2022年4月1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移交的冯某波传销活动案件线索及材料后开展调查,发现冯某波自2016年5月注册成为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会员,后期通过缴纳费用升级为铂钻会员,直接发展下线17人,通过在“云联惠”联盟商家、网上商城消费获取积分并利用积分返利。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37064.16元;2.罚款10000元的处理决定。

3.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

2021年11月2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过期医疗器械咬合纸1盒,失效医疗器械义齿基托树脂1瓶,过期医疗器械与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混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咬合纸1盒,没收失效义齿基托树脂1瓶;2.罚款20000元的处理决定。

4.案件名称:宁夏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执行充装后检查制度案

2021年12月1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夏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CNG加气监控视频记录发现,该公司充装工作人员为车辆充装压缩天然气后未进行漏气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00元的处理决定。

5.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某药品销售大药房未按药品说明书存储药品案

2022年4月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西夏区某药品销售大药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储存温度要求储存鹿茸口服液,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后期,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责令仍未改正。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西夏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理决定。

6.案件名称:银川市某面粉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案

2021年8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银川市某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面粉定量包装进行监督专项抽检。经检验,存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的问题。受疫情影响,银川市某面粉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延迟答复,表示对检验结论认可,不申请复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625元的处理决定。

7.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某艾灸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案

2021年12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西夏区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西夏区某艾灸馆开展“保健品”行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经营场所有40名老人在艾熏蒸子午坐上进行体验。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艾熏蒸子午坐依法予以扣押,并将样品送至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不合格艾熏蒸子午坐38个;2.罚款47310元的处理决定。

8.案件名称: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标准案

2021年11月2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依程序抽取当事人生产的名称“枸杞”的食品(生产日期:2021-11-02)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4.40元;3.罚款65000元的处理决定。

9.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某装饰材料部销售不合格装饰板材案

2022年4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西夏区某装饰材料部经营的两批次的板材进行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西夏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2.罚款34650元的处理决定。

10.案件名称:宁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

2022年9月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接到市局案件线索交办单反映宁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分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未查询到该公司的获证组织信息,且为其办理认证证书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不是合法认证机构。经调查,当事人申请办证前,未核实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办证资质,也未向对方提供任何办理认证证书的材料。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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