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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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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小雅(化名)经常遭到父亲殴打,恐惧至尿失禁,无奈之下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接到申请后,在48小时内审查清楚,迅速向小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某日凌晨零时,小雅的父亲王某某酒后回家休息,并将醉酒的朋友安置在女儿卧室床上睡觉,因此与妻子和女儿发生口角,殴打了妻子和女儿,妻子随即报警。报警记录记载,王某某存在殴打行为且致小雅受伤。小雅的伤情为头部外伤、尾3椎体向前脱位等。这件事发生后,因恐惧父亲的家庭暴力,小雅和母亲离家与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为此,王某某前往妻子工作单位、妻女现居住地实施骚扰,致使妻子不能正常工作,也影响到岳父母的正常生活。为了正常、平静地生活,小雅在亲人的支持下,向西夏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法官在审查过程中,王某某称其对女儿殴打是正常的管教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法官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目的在于防御一定的可能性,即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应最大程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对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威慑。最终,在受理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妻女和岳父母;禁止王某某进入女儿现居住地;禁止王某某以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妻女和岳父母;禁止王某某在女儿现居住地、妻子工作单位范围内从事影响妻女和岳父母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如王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李荣华)

■法官提醒

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法律优先保障的权益,不容侵犯。未成年人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较为欠缺,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又往往以爱之名进行,外界难以查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及时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安全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发现身边未成年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法院递交申请,共同保护祖国的花朵。法官也提醒各位家长,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管教子女不是家庭暴力的“遮羞布”,家庭暴力绝不有情可原,父母应当采取合理的教育行为呵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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