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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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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我区将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据了解,此次采集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12类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本次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具体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从各地通知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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