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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简化社保缴费程序,可不再持核定单,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发布日期: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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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为方便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8年社会 保险费,自治区社保局、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简化缴费程序。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上限按照2017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6064元∕月)执行,下限不得低于2017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3033元∕月)。缴费比例为20%。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缴费基数,按本人申报工资收入的10%一次性缴纳。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639元,最高为18194元。

与往年相比,今年,自治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增了灵活选择参保人群批量分档核定基数的功能,各地社保局根据近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缴费情况自主筛选人员进行分档核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方式直接缴费,不再持核定单缴费,简化了缴费手续。  如参保人缴费不便,可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保人身份证在代征银行代办缴费。

2018年,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内核定的缴费,可通过税务征收大厅、税务社保费代征银行网点及税务自助服务机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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