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要闻>便民提醒

@银川市民 符合条件者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布日期:2020-07-09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7月8日,记者从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本次申领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1195.2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1123.2元。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747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702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参保单位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请到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二楼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人员失业前参保单位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宁东基地的分别到当地经办机构申领。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申领。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