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健康西夏建设考核办法》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西夏建设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健康西夏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健康西夏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西夏建设考核对象为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重点部门: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科技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爱卫办)、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镇街(32个单位);
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网信办、科协(5个单位);
配合单位:区委督查室、区委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统计局、工商联(5个单位)。
第三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健康西夏建设考核内容包括健康西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政策保障等责任落实情况和提升健康水平、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和推进健康治理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指标包括《健康西夏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健康西夏建设重点考核任务表》中要求的指标、《“健康西夏2030”发展规划》中的主要健康指标(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督导、日常工作和自查考评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重点部门赋分权重1.0,相关部门赋分权重0.95、配合部门赋分权重0.9,重点根据平时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第七条 定量指标主要通过对各部门平时监测、统计、评估和利用“互联网+”的办法收集。已纳入西夏区有关部门考核的相关指标,其结果可直接作为健康西夏建设的考核依据,已纳入统计内容的,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四、考核程序
第八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 自查自评。当年10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健康西夏建设考核细则》明确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各成员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报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当年11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年度工作总结、考核报告和考核评分表,并提出考评优秀单位建议名单,报请西夏区政府研究审议。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设置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若干名。
第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由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
第十四条 将健康西夏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区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考核结果报经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作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按考核不合格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第十六条 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区、市相关指标调整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健康西夏建设考核细则》,对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健康西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