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银川市西夏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卫生程度,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建兵 西夏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侯自强 西夏区委常委、副区长
马宏军 西夏区副区长
刘 娜 西夏区副区长
叶 炜 西夏区副区长
成 员:王慧容 西夏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政 西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纳丽瓦 西夏区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蒋新泽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钢 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孙业峰 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晶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安 锋 西夏区民政局局长
刘翠华 西夏区财政局局长
唐慧明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继斌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赵伟男 西夏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朱立红 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富琴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炜 西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春侠 西夏区统计局局长
代永生 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余文平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唐金生 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马春花 西夏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黄晓晨 西夏区交警一大队队长
黄建新 西夏区交警二大队队长
张立中 西夏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卿 锋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继龙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亚楠 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岚 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春梅 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建军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小莉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文 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建辉 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春玖 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副主任
孔会东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银川片区负责人
赵占光 银川公交公司西夏分公司经理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区长、爱卫会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陈钢、卫生健康局局长马富琴、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春花、市容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张立中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爱卫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日常工作落实、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部门、窗口单位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要求,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达到11个基本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全年AQ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0%;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三年未发生职业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近三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辖区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列入西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补充完善西夏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2.健全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办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项工作有安排部署、有督导检查、有总结考核。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街道、卫生小区、卫生村居、卫生学校、卫生医院等卫生单位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爱卫会)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商场、商业综合体 )、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和无烟单位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建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公交车、出租车、垃圾清运车、卫生保洁车等车体整洁卫生。公交站台标牌齐全醒目,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市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清洗作业文明经营,单车摆放有序,不损坏市政设施,不影响市容环境;积极开展“三乱”“渣土”“城市噪音”等专项治理。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100%。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有卫生管理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活禽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卫生符合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容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七小行业”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卫生整洁,硬件设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经营水产品、畜禽产品的摊位给排水设施齐全,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商场(或超市)储存和销售的食品要摆放整齐、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出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污染及冷藏设施,并使用工具出售。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两镇七街、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3月)。
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工作动员会,制定迎检工作宣传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压实责任,大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
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要根据《西夏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赋予的任务,全力以赴,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七小”行业检查,补齐证照,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餐饮业、集体食堂等要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进行全面综合检查治理,完成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的创城指标。加大防尘和区域类水环境的治理,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提高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完成环境保护相关指标。
(三)组织评审阶段(2021年4月)。
1.西夏区上报评审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资料主要包括《西夏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资料汇编》和《西夏区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本底资料汇编》。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经西夏区爱卫办统一审核后报银川市爱卫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将整改情况上报银川市爱卫办。
2.银川市评审阶段(2021年4月底前)。4月10日前,银川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对银川市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反馈至相关单位和部门。4月底前,银川市爱卫办完成银川市本级自查自评工作,将自查报告和复审资料上报自治区爱卫办。
3.自治区核审阶段(2021年4—5月)。自治区爱卫办将根据银川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于每月组织专家组对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2021年5月底前,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自治区级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全国爱卫办。
4.全国爱卫办复审和命名阶段(2021年6—12月)。全国爱卫办将根据自治区复审报告,适时组织全国爱卫专家开展明查、暗访评审工作。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如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整改限期;如理由不充分及第三次复查仍然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是对巩固提升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一次集中检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吃透标准精神,突出整治重点和难点,结合国卫复审领导小组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深入扎实的开展好复审工作。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等牵头单位,各镇街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开展情况报至爱卫办,西夏区爱卫会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牵头部门和两镇七街的工作汇报。
(二)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创建合力。
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巩固和复审,综合了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8个领域、40项标准、196项具体内容进行评估,全方位衡量一个城市的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复审工作“倒计时”和“销账式”的工作机制,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挂账”督办,限时“销账”。各镇街、各成员单位也要层层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和曝光制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西夏区自己的各种媒体手段,及时点评西夏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适时采取“电视问政”等方式,加强舆论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政府督查室要把国卫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推进会(专题会)上确定下来的事项,列入督查案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和事,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