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西夏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宁食安办〔2020〕8号)、《银川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银党发〔2020〕95号)、《银川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银政办发〔2021〕20号)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西夏区实际,利用两年时间深入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2年底,西夏区全域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
二、创建阶段
(一)2021年11月前,西夏区创建通过自治区中期评价。
(二)2022年10月前,西夏区创建通过银川市初评,报请自治区进行评价验收。
三、创建评价依据及主体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逐项对照考核。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为创建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分工,除准备创建相关资料外,承担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各成员单位为创建资料报送单位。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123456”创建模式,即:紧扣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种措施、开展四项活动、实现五个目标、形成六项机制,组织实施创建。
(一)紧扣一个中心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列出任务清单、全面进行跟踪评价、全面达到创建标准,全力实施“两个创建”,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按照“谁失分、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①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域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全域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②区委和政府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③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专题调研,协调各方重视创建,推动完善创建。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④西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召开1次创建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承担全域创建任务的部门对主管领域全域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全面列出任务清单。对照《西夏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细化责任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列出清单、制定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3.全面进行跟踪评价。制定《银川市西夏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成立西夏区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创建任务清单》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各部门各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每季度开展一次
4.全面达到创建标准。对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创建指标和评价细则,逐项梳理创建举措,查漏补缺、固本强基、形成有“特色”的创建亮点。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突出两个重点
1.突出宣传氛围营造。通过公益宣传(媒体、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科普教育(学校、社区、集贸市场等)、舆论引导(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提高人民群众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
①社区(村)宣传氛围营造。每个社区(村)至少建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站,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配齐宣传资料。每个居民小区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至少有1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社区居民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②市场(含早市、夜市)宣传氛围营造。每个出入口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主出入口要有1个固化科普知识宣传栏,场内过道每隔30米悬挂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场内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③大型商场(超市)宣传氛围营造。大型商场(超市)每个出入口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主出入口要有1个固化科普知识宣传栏,场内过道每隔15米悬挂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场内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④学校宣教氛围营造。每个学校至少1条创建宣传横幅,至少有1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每学期至少组织开1堂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奖征文活动,中小学生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
责任单位: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⑤沿街商户宣传氛围营造。每个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店内显著位置至少要张贴1张宣传挂图,电子显示屏至少有1条宣传标语,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张餐桌至少有1个“就餐温馨提示牌”,药品连锁(零售)店在收银处至少有1个“购药温馨提示牌”,提示牌要含有创建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在厂区(生活区)至少有1块食品安全宣传栏,生产车间内至少有1条固化创建宣传标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⑥种养殖环节宣传氛围营造。每个定点屠宰厂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厂区至少有1块食品安全宣传栏,生产车间内至少有1条固化创建宣传标语。农兽药经营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至少要张贴1张宣传挂图。农兽药经营、种养殖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⑦公共场所宣传氛围营造。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在主要街道路牌广告设置创建宣传海报不少于50块,设置创建灯杆道旗不少于200条。在每个在建建筑工地墙体设置创建宣传标语或海报不少于4个。在主要街道公交站台设置创建宣传海报,不少于20个站点,在公交汽车电子显示屏设置创建标语,不少于80辆。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市民大厅出入口和各楼层悬挂创建标语不少于10条,在步行电梯入口摆放张贴创建宣传海报不少于8处。宗教局在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设置不少于1条宣传标语,宗教教职人员、民贸民品企业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审批服务中心、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突出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固根基、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①开展食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分类清单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清单所列耕地数量60%的有效管理,9月底前完成清单90%的有效管理,10月底前实现管理全覆盖。开展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专项整治,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全市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度增长量不少于20个。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②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100%落实,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对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进行检查指导。2022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③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驻场兽医制度。屠宰企业废弃物100%实施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格证出证企业户数、产品品种和产品数量逐月增加。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100%全覆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④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整治行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00%持有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公示率实现100%。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内食品快速检测室快检量达到10批次/日。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⑤小型超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等负责人和早市(夜市)开办者认真审查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确保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100%持有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辖区主管部门每月对企业落实主体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严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指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落实粮油出入库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及台账,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推行“电子身份证”,从原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实现电子信息全程记录。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流通环节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商场、超市以及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严格药品(疫苗)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符合储存运输相关要求。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监督抽样三个事项录入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建设,2021年10月底前,“阳光药店”建设纳入率90%,建成率60%;2022年6月,“阳光药店”建成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⑨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学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2022年10月底前,对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检查率达到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⑩开展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和用餐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改善。分阶段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培训,2021年6月底前,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训率达到60%,合格率达到100%;10月底前,参训率达到90%,合格率达到100%。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定期实施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检测,及时报告违法行为。2022年6月底前,餐饮外卖“封签制”实现100%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养老机构以及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⑫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大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力度,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提标改造,扩大收集处置覆盖范围,提高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能力,与全区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协议》,按照协议做到100%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⑬严厉查处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违法行为,打击违规处理餐厨垃圾、加工“地沟油”和直接利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等违法行为,防止“地沟油”进入食品领域,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办结率100%。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⑭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行动。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办结率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⑮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常态化,并做好陪餐记录。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2021年,纳入定点采购学校食堂达到60%,2022年6月实现全覆盖,试点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宗食品通过校园食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配送。实施食品安全学校教育常态化,提升在校学生食品安全素养和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⑯组织开展跨部门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校园食堂100%接入宁夏“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监控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⑰开展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行动。组织对全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进行提档升级,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封闭式农贸市场改造,实现“超市化管理”。2022年10月,完成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⑱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强化三种措施
1.组织开展季度督查。按照责任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创建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形成工作督查通报,向市委和政府进行报告。加大督查力度。
责任单位:食安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组织开展半年考核。按照《银川市西夏区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修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及评分细则》,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作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食安办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3.组织开展第三方评议和满意度调查。对照各级各部门创建任务量化指标,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议,形成调查评议报告。调查评价结果纳入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食安办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四)开展四项活动
1.开展“示范引领”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①开展社区“‘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加强社区创建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创新食药安全宣传举措,真正把“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创建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形成社区食药安全共治格局。西夏区创建“‘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不少于2个。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②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活动。组织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分级管理为A级、“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良好、学校负责人主体责任和陪餐制度落实常态化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评选出来,作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示范教学观摩点。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创建标准,西夏区学校(托幼机构)示范食堂“‘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不少于2个。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活动。以建设“食安西夏”为目标,推动落实“四有两责”监管举措,把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引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标准,西夏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不少于3家。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④开展餐饮“‘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活动。以“饮食安全、店容整洁、管理到位、群众满意”为目标,选取餐饮店较为集中的区域,集中开展“‘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通过注重监管改造提升和宣传营造氛围,把“吃在西夏”打造成一张靓丽的西夏名片。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创建标准,西夏区餐饮示范一条街“‘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不少于1个。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⑤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夜市“‘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活动。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检验、统一配送和统一标识”闭环式管理机制,不断加快推进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夜市提档升级。西夏区食品加工集中区“‘两个创建’标准化学习观摩点”创建不少于1个。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开展“你点我做”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日常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中的实际问题。
①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主要食品安全的主题,对我市消费量较大食品品种进行分类梳理,2021年4月开始,在辖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各大型超市(市场)快速检测室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公告栏,对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或者监督抽检,并及时告知消费者检验结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开展“你点我查”活动。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净化网络订餐环境,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在“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累积销量各前10名的“网红”餐饮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由消费者在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选出“你点我查”检查对象,配合“每月查餐厅”活动,直播现场检查情况,其余列为今年网络订餐的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区居民走进种养殖、食品生产企业,直观感受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开展“食药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为增强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①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社区(村)发挥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定期向居民发放、讲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提高社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开展送餐骑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送餐骑手流动性强的特点,将创建的logo及创建标语印制在送餐箱体上,不断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落实五个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市食安办将每年组织两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结果中。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
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运行顺畅。2021年10月底前,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办事权、制度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参加相关内容培训或网络学习时长达到40小时,新入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达到90学时(网络培训)。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3.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①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②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案,每2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并长期坚持
③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舆情监测、会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网信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④全面完成每年制定的《2021年西夏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确保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年抽检总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⑥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者ISO22000等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4.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符合“阳
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②出台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③规模化生产的食品和畜禽肉、水产品、供港蔬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100%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制定品种和要求开展追溯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④输入型食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并将购进外省区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资质录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①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②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查办工作,投诉举报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③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违法失信企业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并长期坚持
④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并长期坚持
(六)形成六项机制
1.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执法保障、技术保障等能够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2.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确保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3.靶向精准的监测机制。以“发现问题、关注民生、防控风险”为统领,不断加大对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四大领域的抽样监测力度,通过“你送我检”“你点我检”形成全市食品检测常态化,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4.关口前移的预警机制。通过制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交流和风险会商,积极排查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建立完善体系机制,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重大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早化解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5.扎实有效的督查机制。按照“三基本”工作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马上就办”和“大抓落实”创建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和第三方评议,确保高质量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政府督查室、食安办
完成时限:每季度开展一次
6.人人有责的共建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也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社会共建共享格局。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创建具体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及进度控制表,由食安办汇总,并报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考核督办作用,加强督查,按序跟踪推进,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自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督促工作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及时向食安办上报相关宣传信息、稿件、图片等资料,并确保工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各镇街每周四前向食安办报送本辖区创建工作相关宣传信息,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食安办报送本部门创建工作相关宣传信息。
联系人:马继成 联系电话:2088879
附件:1.银川市西夏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任务实施清单
2.银川市西夏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目标任务分解及进度控制表
3.银川市西夏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