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3010093749A/2026-001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7-01
责任部门: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7-01
名 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暨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将《银川市西夏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暨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暨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30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6〕5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稳妥完成2026年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西夏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招生对象为2026届西夏区小学毕业生,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选择在西夏区就读的2026届非西夏区小学毕业生。

西夏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214个教学班提供10120个学位,其中:小学116个教学班5220个学位,初中98个教学班4900个学位(详见附件2)。

二、中小学招生方式

(一)划分片区入学(不分先后)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具有西夏区常住户籍,且与自有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父母一方或共同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至少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西夏区内房户一致),且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3.部分学校学籍限制特别说明

(1)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南校区)和银川市中关村中学,除学生户籍和房产符合片区政策外,自2029年起,还须具备西夏区小学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将逐年增加小学学籍年限要求,直至满六年。

(2)银川市第十八中学,银川市第十八中学附属小学(西夏区第十七小学)毕业生,2026年有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2027年有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2028年起有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直升银川市第十八中学,其他情况统筹调剂。

(二)统筹调剂入学(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符合片区入学条件,但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年满7周岁已办理缓学手续的儿童;

3.学生家庭在银川市三区有房,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西夏区同一房址初中3年或小学6年内已有入学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含同一家庭二孩或多孩的情况);

5.落户在自有购房性质为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等非住宅类的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在西夏区购房的随迁子女;

7.西夏区户籍公租房、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其他亲属落户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9.随迁子女监护人在西夏区租房并提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10.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流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线上登记入学信息,选择一种登录方式,根据提示完成登记: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登录“宁夏政务网(https://zwfw.nx.gov.cn/)”—在服务专区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

方式二:打开“宁教云APP”—进入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

方式三:通过网页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web/#/login)移动端(https://nxzs.nxeduyun.cn/governance-app/#/)登录办理。

根据入学信息完成审核及录取工作,发送录取短信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信息填报错误的,将通知补充资料或线下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延期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家长须持相关材料提前向分配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约定延期报到时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延缓入学。符合入学年龄但需要延缓入学(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病例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入学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3.放弃西夏区小升初资格。西夏区小学毕业生放弃西夏区小升初资格选择西夏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的,提交《银川市西夏区放弃小升初报名资格承诺书》(在毕业学校领取),由毕业小学负责收集统计并上报教育局。放弃后又选择在西夏区就读的,在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审核后统筹调剂分配。

4.一址对应多校。一是芦花洲小学毕业生中芦花洲小区、芦花苑小区符合片区政策的,2026年有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2027年起有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可选择银川市文萃中学和银川市中关村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就读,其他情况统筹调剂;二是文萃北街以东、培华路以南、金波北街以西、贺兰山西路以北区域内符合片区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选择西夏区第十三小学和银川市文萃小学其中的一所学校就读,初中可选择银川市第十六中学和银川市文萃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就读,其他情况统筹调剂;三是丽子园北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包兰铁路以西,红井巷、淳风巷向东延伸至铁路以北区域内符合2025年12月31日前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西夏区第四小学和银川市中关村小学其中的一所学校就读。上述一址对应多校政策后续将根据学位保障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三、转学工作

(一)登记流程。可参照“中小学入学方式—入学流程”中的一种登记方式进行线上登记并进行线上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8月下旬发送转学统筹分配短信通知;对填报信息不全、有误的,将通知补充资料或线下审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驳回申请。

(二)转学规定

1.九年级不办理转学;学生学籍显示异常状态时不办理转学。

2.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有转学需求的,提交户籍迁移证明(或务工证明)及合法稳定住所等材料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只在寒暑假办理,最迟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转学不执行片区政策,须先在平台进行登记,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宁夏大学附属中学、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由该校主管部门负责)。

四、入转学线下审核提示

线上审核通过者不涉及线下审核,当线上审核不通过时需要线下审核,线下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1.入学儿童少年户口簿;不同户的,须补充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父母的《结婚证》(须提供原件)。

2.单亲家庭提供抚养方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书(须提供原件)。

3.在西夏区有自有住房的,提供以下信息之一:

(1)不动产权证书或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银川市个人房屋备案信息查询证明或购房合同;

4.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三区无自有住房的,提供:

(1)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资料;

(2)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和银川市个人房屋备案信息查询证明);

5.租房者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1)公租房、廉租房提供保障卡及协议;

(2)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招生保障措施

(一)特殊群体调剂入学

1.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业困难学生妥善安置。比对“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信息,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经评估后实行康教融合、送教上门。

2.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条件,且目标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依规办理就读。严禁以长幼随学为由借机择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优抚对象子女的申报材料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审核汇总,须在7月31日前提交至西夏区教育局。

(二)全面推进起始年级阳光分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及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执行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制度。全面禁止新生入学摸底考试、分班考试,严禁以各类名义设立、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全面推行新生随机编班、教师均衡配置,实现各班级生源结构、学生基础、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均衡对等。各校编班方案、操作流程、最终结果必须全程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编班公示结果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各中小学7月31日前将阳光分班方案、9月5日前将阳光分班结果及公示材料报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学校“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落实部门联动联保工作机制,严禁“人籍分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续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强化招生执纪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纪检监察、教育等相关部门,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适时督导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整治违规招生、“私塾”“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未落实“阳光平行分班”、进行中考排名、宣传中考状元或升学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如实提供入学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西夏区政务服务平台、西夏发布、西夏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等多元渠道,全面公开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片区、咨询及举报方式等,提升招生工作透明度。精准开展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及时辟谣处置虚假招生信息,引导家长理性择校、合理预期。严禁学校、机构以升学率、中考状元等名义进行宣传炒作。教育、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处置抹黑教育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不实言论和违规行为。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西夏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电话,政策咨询:0951—2077835;技术服务:17797517798,17318781308;监督举报:0951—2076162。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西夏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3.西夏区2026年中小学片区

      4.西夏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