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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夏区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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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夏区环保分局、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西夏区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散煤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方案内容,使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现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修改意见纸质版,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前报送政府办公室(727室),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xxqzhengban@163.com)。

  (联系人:杨贤斌  联系电话:2078234)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散煤治理是大气污染精准防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大气污染,不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18]6号),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西夏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并网、“电代煤””“气代煤”,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各镇街主体责任,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西夏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对象和原则

  (一)范围:兴泾镇、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怀远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宁华路街道办事处环城高速内区域。

  (二)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生活、生产用的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他燃煤设施。

  (三)原则:对采暖用的燃煤设施,有条件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优先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燃气管网覆盖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军覆盖不到位的,鼓励实施“煤改电”。生产、经营用的燃煤设施优先改用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鼓励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治理范围内3925户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整治。治理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治理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现有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建立散煤燃烧长效管控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四、重点任务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分散燃煤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西夏热电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全部拆除,供热面积全部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西夏热电项目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而周边有大型集中供热点,全部并入大型集中供热点。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1553户燃煤设施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实施“煤改电”。对集中供热、燃气管道均没有覆盖的区域。由各镇街统一、成片组织实施“煤改电”;对分散的居民,鼓励居民使用电采暖设施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电代煤”。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2018户清洁能源设施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环保分局、供电中心、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实施“煤改气”。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燃气管道条件的,由各镇街组织实施“煤改气”。对分散居民,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对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煤改气”等清洁化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354户清洁能源设施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

  (四)取缔散煤经营行为。2018年6月底前,由颁发营业执照的审批部门依法取缔绕城高速范围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整治期间,一律停止审批与散煤销售有关经营行为的营业执照申领和换证。各镇街负责人,各社区、村、农村不得为散煤经营户提供场地;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由经营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各镇街统一组织回收,由市场监管分局、环保分局协调燃煤电厂予以处置。由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建设交通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辖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环保分局、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

  五、支持政策

  对居民采暖、居民炊事予以补贴,个体工商餐饮业、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支持政策;对非法建设的违章建筑,不执行支持政策。具体支持对象、额度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6号)文件要求,由各镇街核实上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由各镇街实施后,由环保分局、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银川市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实地验收,拨付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金额。

  (一)集中供热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所辖镇街代西夏区政府统一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合同,市财政按照建筑面积以4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本级财政、住户解决,按照实际改造面积合理承担。补贴资金按各镇街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镇街筹使用。

  (二)“煤改电”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各镇街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由市、区(县)、用户承担,银川市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本级财政、用户合理承担解决。补贴资金按各镇街实际任务,统一拨付,各镇街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太阳能改造等参照煤改电标准执行。

  (三)“煤改气”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气”的,由各镇街统一与宁夏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市财政给予“煤改气”燃气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由市、区(县)、用户承担,银川市每户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本级财政、用户合理承担解决。补贴资金按各镇街实际任务,统一拨付,各镇街统筹使用。煤改甲醇、液化气参照煤改气标准执行。

  (四)用气用电支持政策。给予低收入家庭“煤改气”居民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低收入家庭“煤改电”居民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该项政策执行有效期限为2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西夏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刘虹区长任组长,张杰、姜永副区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经发、财政、审计、建设、工信、农牧水务、城管、环保、市场监管,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蓝天办,由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镇街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年度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设备招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散煤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经发局会同建设交通局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协调自治区、银川市能源局做好新增气量的保障工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减少财政补贴,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做好输配电价格改革,按照《自治区售电管理办法》加大电力直接交易量,降低用电成本;环保分局牵头、各镇街具体实施做好辖区“煤改气”、“煤改电”和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散煤治理时间节点,做好散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强化过程管控。各镇街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完成工作目标。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经发局、建设交通局、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各镇街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禁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辖区政府领导分包机制,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镇街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煤改气”和“煤改电”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辖区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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