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12640103454120189E/2025-0022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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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7-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创业就业帮扶服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扶持项目:公益性岗位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
享受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规定执行)。
扶持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补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领或补助方式:发布公告、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民生、便民服务中心)初审,报县(区)人社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后审核安置。
二、扶持项目:一次性交通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
享受群体:“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
扶持标准: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
申领或补助方式:农户自主申报,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吸纳“三类人员”劳动合同、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联系电话等)原件。
三、扶持项目: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7号)。
享受群体:脱贫人口。
扶持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申领或补助方式:就业重点群体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补贴。或由市、县(区)就业部门组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班次集中培训,由培训机构垫付费用,政府培训补贴资金支付给培训机构。
四、扶持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81号)。
享受群体: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返乡入乡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
扶持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10000元)。
申领或补助方式: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扶持项目:“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依据:《宁夏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19〕59号)。
享受群体:全体农村居民中外出务工就业的人员。
扶持标准:购买50元“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政府补贴35元,个人缴纳15元。外出务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由保险公司给予最高26万元的赔付,致残的按规定给予赔付。
申领或补助方式:自主购买。
六、扶持项目: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妇联、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8号)。
享受群体: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扶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提高到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不能按时还款的,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
申领或补助方式:自主申报,银行审核。
七、扶持项目: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妇联、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8号)。
享受群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
扶持标准: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含每人200元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费)。
申领或补助方式:通过“我的宁夏”APP、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登记报名。
八、扶持项目: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24〕239号)。
享受群体: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体残疾)的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扶持标准:每人2000元。
申领或补助方式:自行申请。
九、扶持项目: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
享受群体:就业帮扶车间。
扶持标准: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申领或补助方式:自行申报。
十、扶持项目: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
享受群体: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三类人员”(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扶持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申领或补助方式: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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