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454120189E/2023-00085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各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办公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银川市西夏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银川市“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西夏区实际,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牢稳就业促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实施“就业容量扩增工程”“重点群体扶持工程”“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工程”“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劳动权益保护工程”六大工程,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 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与就业 统筹、就业与用工融通、培训与输出一体、援助与自强互励、就业与创业互补、数量与质量并重“七项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主要目标。202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00 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00 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 落实率90%以上,发放创业贷款1500万元以上,培育创业实体 450 个,创造新岗位600 个,创业带动就业2200 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 人稳定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容量扩增工程。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与就业统筹、就业与用工融通机制,聚焦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挖掘内需潜力,增加就业岗位供给,稳定岗位存量,扩大就业岗位增量,不断扩大社会就业容量。
1.加快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动机”作用,优先投资创造岗位多的项目,抓紧实施吸纳就业量大的项目,培育就业增长极。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农民工占比15%和劳务报酬占比30%的要求,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就业岗位 100 个以上。对不需要招投标的涉农项目,在加强项目质量监管的条件下,可探索由镇村自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使用项目所在地农村居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年重点项目带动就业5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2.培育优质企业吸纳就业。做大做强头部企业,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带动就业岗位增长。紧密联系隆基、共享、中环等大型企业,建立辖区高校与企业用工需求沟通机制。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在银川市评选“百强企业”时,给予大力推荐。(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税务局,各镇街)
3.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压舱石”作 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实施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和转型升级项目,大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积极对接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对已经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分阶段争取自治区资金并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新建贺兰山宿集、城市动物园等8 个旅游新地标,持续打响“贺兰山下醉美西夏区”、星空朗读、葡萄酒音乐节等文旅品牌,全年接待游客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80亿元,持续推进贺兰山东麓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
4.推动乡村振兴增加就业。打造产业强镇2 个、产业强村5个,培育龙头企业2家,新增“三品一标”10个,提高就业承载力。扎实开展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实施富宁村帮扶就业创业基地等26个项目,带动就业1200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 17%以上。鼓励人才返乡创业,力争“百万村”达到13个。积极 引导经开区、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酒庄、帮扶车间、中小 微企业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对吸纳一定数量就业的给予奖金奖补。支持申报宁夏首家菌菇科普园,谋划申报区市和西夏区研学游基地,实施帮扶车间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直播“联农助企”项目。提高6 个帮扶车间生产能力,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吸纳就业容量大、做工灵活性高、劳动强度不大的就业帮扶车间岗位,让50岁以上农户获得就业工资收入、固定分红,让乡村振兴发展的红利更多惠及农村群众。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乡村工匠培育计划、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扩大农民就业规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任单位:银川中关村双创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5.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裁员率低的企业,积极宣传好区市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稳岗效果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一次性创业补贴,计划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0万元。(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税务局, 各镇街)
6.增强企业扩岗吸纳就业能力。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人员,并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宣传区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企业吸纳就业。 积极宣传区市一次性扩岗补助,对2022 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含符合条件的“雨露计划”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但未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受理期限。国家出台新的扩围政策后,适时跟进调整。(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7.完善灵活就业新业态。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增加摊位,促进更多劳动力灵活就业。 因地制宜建立1 个以上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重点开展信息发布、零工对接、劳务输转等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统筹落实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 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对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自行缴纳职工社保, 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 年。 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二)实施重点群体扶持工程。聚焦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援助与自强互励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8.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持续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招录工作。2023年西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的岗位达80%以上,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0人,补录“西部计划”20人。落实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募集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岗位110 个以上。组织开展企业进校园活动,深化校企合作促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择业精准性、增强就业稳定性。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2023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团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9.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持续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 专项行动,深化拓展区内外劳务协作,发挥政府就业服务补贴引导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培育1—2 个劳务品牌,发挥特色劳务品牌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设镇北堡镇标准化零工市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零工信息登记、求职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服务,实现精准对接用工需求、快速求职入职。建立健全返乡回流农民工跟踪服务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台账,强化就业服务, 推动返乡回流农民工再就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积极创建全 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区,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年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00 人以上,工资性收入1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 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各镇街)
10.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实施“人人乐业” 专项帮扶,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补贴等措施,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400 人以上。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400—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持续宣传区市失业保险金 “畅通领、安全办”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11.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持续做好“1311”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人员,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 荐、1次技能培训、1次跟踪服务,落实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全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00个以上,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群体,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550人。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 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 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残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12.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实现就业(含临时务工累计时间)3 个月以上,务工收入达到1万元(含临时务工累计收入)的家庭, 给予就业补贴1000元(每户每年限1人);对实现就业6个月(含临时务工累计时间)以上,务工收入达到1.5万元的家庭,给予就业补贴1500元(每户每年限1 人);年度务工收入 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500元(每户每年限1 人);年度务工收入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800 元(每户每年限1 人);以上补贴政策每户同一个人不能重复 享受,每户每年最多2 个人享受最高6300元补贴。统筹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发更多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 进行动,继续扶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中子女职业教育, 2023年秋季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将着力提升脱贫 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率、就业率,增强就业帮扶精准度,确保实现稳定就业一人、巩固脱贫成果一家,坚决防止因就业困难或就业不稳导致规模性返贫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13.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本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引导退役士兵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规划职业方向,提供银川市2022年—2024年技能培训黄页,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提升。认真落实就业及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及扶持,做强“军采”孵化园,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搭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开展招聘会,引导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定期发布招聘信息,供退役军人选择,促进退役军人就地就近就 业。鼓励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和参与基层治理,2023年西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不少于2%。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各镇街)
(三)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工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就业与创业互补机制,开展“创业西夏”行动,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建设创业平台,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14.优化创业环境。对新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市场主体实行“包容管理”。依照《包容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落实轻微 违法事项“首违不罚”制度,优先采取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 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持续加强 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 一 公开”监管,确保联合监管常态化。结合“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企 业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依法平等保护创业实体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互联网+ 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举办银川市第七届大学生首席营销官创业营销挑战赛,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马兰花” 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宁夏选拔赛等竞赛活动,选树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街)
15.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机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 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房租补贴,为符合 条件的入驻(孵)创业实体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团委、 妇联、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 各镇街)
16.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平台, 加强各类载体交流合作,鼓励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争创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 补助。在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政策宣讲,为创业者提供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载体孵化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残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街)
17.加强创业培训帮扶。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农村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帮扶家庭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创业人员等,开展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简称 GYB)、“创办你的企业”(简称SYB)、“改善你的企业”(简 称 IYB)、“扩大你的企业”(简称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全 年开展创业能力培训380人,按规定分别给予400—1600元培 训补贴。(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残联、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街)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工程。坚持培训就业导向, 健全培训与输出一体机制,开展“技能西夏”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就业难”“用工难”结构性矛盾。
18.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 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 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每人给予800—5000元培 训补贴。(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19.推进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坚持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高级工及以下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支持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 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 在2022年内取得初级、 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证之日起12 个月内,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 升补贴。对2023 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根据国家政策兑现 相关待遇。实现年内技能培训3000 人以上。(牵头单位: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20.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满 足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各镇街)
21.开展“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对“两后生”(15—22 周 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 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街)
(五)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数量与质量并重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打造就业服务“西夏品牌”,落实“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提升服务标准,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益。
22.落实“10+N”就业服务活动。坚决落实就业专项活动安 排,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就业帮扶行动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10 个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和青年见习、社保补贴等一系列政策落实。承办“宁夏公共就业服 务进校园”启动仪式,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实施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深化政企联动、校企联动和区市县三级联动, 创新开展直播带岗、网络送岗等新模式,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25 场次以上。(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23.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 制,深入实施“一企一策”用人服务,在企业招聘等方面,为企业搭建人才供给平台。利用宁夏公共招聘网、西夏人社、“西夏就业创业”抖音号等公众平台,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推送, 多渠 道发布重点企业发布用工信息,积极探索举办跨区域专场招聘。(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
24.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通 过“政策引导+政府搭台+运营外包”模式,引入市场化运营管 理,为大学生和各类人才提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多层次、 高效能、低成本的多功能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有机融合。加强镇(街道)和村(社 区)基层就业服务站建设,全年建设不少于2 个“家门口”“楼门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所, 开发居家就业岗位,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通过基层服务项目、公益性岗位招募,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安排至少1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政策咨询一口清、业务办理一门清、人员相对稳定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队伍。(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团委、民政局、财政局, 各镇街)
(六)实施劳动权益保护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 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高质量就业。
25.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优质发展。以重点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等为重点,加大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研判和排查化解,对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跟踪关注,确保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突出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完善劳动关系协商与运行机制,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指导企业稳妥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备案招“线上”办理,实现劳动用工备案“不见面”“零距离”,努力提供便民、高效、快捷的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镇街)
26.依法妥处劳动用工风险。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 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政策性文件,加强西夏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做好金牌调解组织打造工作。开展以“互联网+调解” 平台为依托,视频、电话、微信等调解方式相结合的在线调解服务,畅通调解线上线下对接渠道,逐步开展全流程调解,增强劳动领域争议多元化解效果,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构建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信息双向反馈、联合会商调解、内部沟通协作等机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网信办、总工会、工商联、司法局,各镇街)
27.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保持高压治欠态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领域、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综合分析研判,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从以重处罚向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形式转变,采取引导、提醒、告诫等方式规范用工,进一步强化单位企业自查自律,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依法查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人 力资源市场秩序治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提高主动监察工作力度,及时查处拖欠工资、“黑中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欠费隐患问题,依法加大对领导批示、上级督办转办和媒体反映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全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7%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28.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强化就业是第一民生意识,把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西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 明确时序进度, 压实各方责任, 推动“就业创业促 进年”活动取得实效。西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 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抓好“就业创业促进年” 活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
29.建立工作机制,力促有序推进。西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周小结、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看进度、全年比成效”,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一次。各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就业创业工作,每周(周五)、每月(25 日)、每季度(季度 末月25 日)、每半年(6月25 日)、全年(12月10 日)及时向 西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218室专题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牵头 单位联系沟通,及时上报推进情况。(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0.加大财力投入,保障资金到位。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 保就业资金规模不低于上年度,创新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方向,提升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兜牢就业底线。强化各类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牵头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街)
31.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就业监测分析和预 警处置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开展各类就业状况调查,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及社保数据变化等情况。强化重点企业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 联动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网信办,各镇街)
32.严格督查考核,推动活动实效。将“就业创业促进年”活 动落实情况纳入区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作为党政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就业创业促进年”工作质量和实绩效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好的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镇街)
33.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各界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服务模式,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 讲好创业故事,增强就业自信,稳定就业预期。深入宣传就业创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