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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585363623N/2021-0013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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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进一步规范西夏广场、镇北堡镇两个临时定点销售区域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有序,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2022年度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办理。按照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查审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点对申请办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专人管理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经营人员未经考试合格并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和燃放常识的,依法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符合办理条件的零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完成后需签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保证书》,针对上一年进入惩戒“黑名单”和执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不予颁发许可证。

(二)规范定点销售区域安全管理。按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西夏广场、镇北堡路与瑞信街交汇口西北角两个临时定点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禁止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无证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引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重点督促定点销售区域商户做好经营场所及周边防火、防爆工作,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定点销售区域符合安全条件。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联合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零售)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管控,坚决打击取缔冷光烟花、钢丝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经营、燃放行为,严禁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单体个人燃放类产品经捆绑、组装改变燃放形式后销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并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依法落实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定点销售点,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检查覆盖率要求,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批发、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治安大队、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高效的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销售和安全管理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银川市西夏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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