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MB1F702749/2022-00019 | 文号 | 〔202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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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良渠稍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包头至银川高铁(西夏区段)工程建设,使用地范围内现有的沟渠被破坏,影响剩余未占用土地的灌溉问题,经多部门研究制定该区域路基灌溉渠及机耕道路改移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上报包银铁路项目新增恢复沟渠路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函》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包银铁路项目新增恢复沟渠路。
二、征地位置
该项目西夏区段位于银川北绕城高速以北,涉及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良渠稍村村民委员会四、七、九队,现有2块土地;
良渠村四队(北至平伏桥村分界渠、东至包银高铁红线、南至平伏桥村分界路、西至良渠稍村四队农田);
良渠村七、九队(北至平伏桥村分界渠、东至良渠稍村七、九队农田、南至西大沟、西至包银高铁红线)。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良渠稍村村民委员会的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15.5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农田13.88亩、韭菜棚(大型工棚)1.64亩。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8号)规定,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40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
七、其他事项
1.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3.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登记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登记地点: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综合执法局大楼东楼5楼
联系人员:程二兵
联系电话:0951—2023607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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