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2-0038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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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2-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62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2)1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1月14日第141期)《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第一至第三栏洪库提标改造工程初步的批复》(银审服(批)〔2022〕210号)等文件要求,为实施银川市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第一至第三栏洪库提标改造工程征收项目,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银川市西夏区宁夏贺兰山东麓至西干渠以西范围,南至银川市永宁县石井沟,北至银川市西夏区山嘴沟,本次征收宁夏农垦平吉堡农场有限公司土地。
二、拟规划用途:银川市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第一至第三栏洪库提标改造工程征收项目。
三、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抢种等违规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四、由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平吉堡农场有限公司),依法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认定。
五、预公告发布之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配合辖区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联系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电 话:0951—2023609
地 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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