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MB1F702749/2023-0001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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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5-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1月14日 第141期)要求,为实施银川市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第一至第三拦洪库提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现就该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山东麓至西干渠以西范围,南至银川市永宁县腰石井沟,北至银川市西夏区山嘴沟范围内占地面积为719.74亩。
二、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委托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银川市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第一至第三拦洪库提
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银川市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第一至第三拦洪库提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监督举报电话:2023607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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