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MB1F702749/2023-0001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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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6-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保障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顺利实施,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该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工作,现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征拆事宜的函》(银住建(城)函发〔2023〕357号)文件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该工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金波街以东、丽子园街以西,道路全长429米,规划红线宽15米,涉及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时间
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决定》时间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其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四、征收补偿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
五、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
货币补偿,该工程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聘请第三方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最终补偿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六、征收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
(一)土地面积
涉及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土地面积:1.2亩。
(二)地上附着物
1.红线范围内:砖混房屋28.53平方米、彩钢房屋2.5平方米、棚房4.3平方米、围墙273米、大门1座、地坪(砼)73.05平方米、搬迁工程物资1车(已拆除简易房和棚房466.4平方米可利用建筑材料)。
2.红线范围外:砖混房屋60.3㎡、彩钢房屋25.88平方米、棚房16.62平方米。
七、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023607)
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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