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MB1F702749/2023-0002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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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7-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保障银川市西夏区新干公路周边生态恢复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现按照《关于银川市西夏区新干公路周边生态恢复综合整治项目拆迁事宜的函》(银自然资函〔2023〕18号)文件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西夏区套门沟,东侧紧邻110国道绿化带、西侧为新干公路外延50米、南侧距新干公路70米,北侧紧邻新干公路绿化带,新干公路从项目区中间穿过。项目占地面积191.79亩,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不予征收,只做绿化,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二、征收时间
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银川市西夏区新干公路周边生态恢复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决定》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其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四、征收补偿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
五、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
货币补偿,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聘请第三方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最终以评估报告金额为准。
六、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林木(以下核准数据以李军强、田宗科、程军荣、郭辉平、魏康平现场调查签字为准)。
1.李军强房屋建筑物包括:砖混235.61平方米、砖木4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地坪579.27平方米、机井1眼、围墙64.8米、厕所1座、棚19.58平方米、围栏237.3米、大门1座、水池45.63立方米、渠104米、低压架空线路150米;可搬迁杂物3车、活鸡370只;林木包括:核桃树、杏树、枣树、桃树、山楂树、刺槐、苹果树合计764棵。
2.田宗科(宁夏绿林之州牧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包括:砖混173.79平方米、彩钢118.57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棚114.08平方米、牲口棚279.1平方米、地坪1113.98平方米、机井2眼、牲口棚279.1平方米、灶台1座、围栏1251.2米、大门1座、厕所1座、水池46.2立方米、石碑1座、地埋铜芯电缆(含计量箱)160米、架空照明线路400米、渠86米;可搬迁杂物20车、活鸡4800只;林木包括:臭椿树、侧柏、榆树、杨树、垂柳、枣树、刺槐、苹果树、沙枣树、核桃树合计1466棵。
3.程军荣、郭辉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渠320米;林木包括:沙枣树、核桃树、扁桃树、臭椿树、枣树、刺槐、榆树、侧柏合计637棵。
4.魏康军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地坪314.76平方米、渠78.4米;林木包括:苹果树、榆树、沙枣树合计1526棵。
七、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023607)
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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