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MB1F702749/2023-0002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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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0-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保障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迁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的函》(银教函发〔2023〕51号)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西夏区文萃北街以东、大连西路以南、金波北街以西、培华路以北,占地面积约160亩。
二、征收时间
以该项目征收决定时间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其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四、征收补偿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
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
五、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
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涉及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给予农用地对应价格的补偿。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和高劲松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聘请第三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最终补偿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六、征收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
(一)土地面积
涉及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土地面积:94.82亩。
(二)地上附着物
1.宁夏农垦贺兰山种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着物。
房屋建筑物:砖木房668.17平方米、彩钢房14.73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葡萄架杆(砼)1872根、U型板渠(砼)655.7米、涵管(砼)3座、出水口(砼)40个、围栏(铁)159.5米、砖木棚165.91平方米、砖围墙85.2米、大门(铁)2个、围护墙24.6米、排水沟3554.31平方米、厕所(砖)17.87平方米、硬化地面(砼)166.07平方米、钢架棚34.31平方米、压井1眼、电线112.5米、电杆(木)2根;林木资产:国槐、刺槐、沙枣、臭椿、榆树、柳树、枣树、葡萄合计255棵;材料搬迁费用合计1237.95立方米。
2.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房屋建筑物:砖混房546.92平方米、砖木房60.64平方米、砖彩钢房773.87平方米、彩钢房21.86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铁门2个、围墙440.34平方米、硬化地面(碎石、砼、砖)4211.67平方米、砖木棚41.56平方米、厕所23.1平方米、水池(砼)4.2平方米、变电设施1套、排水井1个、水井1个、围栏(铁)8.2米、输水管7.2米;林木资产:杨树、柳树、沙枣树、榆树、杏树、桃树、椿树合计91棵;材料搬迁费用合计662.4立方米。
3.高劲松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房屋建筑物:砖混房1082.07平方米、砖木房81.87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彩钢房538.18平方米、围墙199.4平方米、铁门6个、硬化地面(砼、砖)1515.71平方米、压井10个、厕所15.73平方米、变电设施1套、鸡棚41.56平方米、电缆349.9米、围栏17.1米;林木资产:白蜡、刺槐合计8棵;材料搬迁费用合计359.36立方米。
七、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023607)
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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