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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03MB1F702749/2023-0003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西夏区段)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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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西夏区段)项目建设,西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实施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工作。现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337)《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399)《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实施协议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至新小线,东至西干渠,南至贺兰山西路,西至110国道,占地面积68.29

二、征收时间

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决定》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

委托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四、征收补偿依据

1.国有土地补偿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标准执行

2.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355号)执行。

3.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数量以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的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地勘测并提供的《现场勘测记录单》及《现场作业表》统计数据为准。

4.国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值按照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的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价值进行测算。

五、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

货币补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给予农用地对应价格的补偿,地上附着物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聘请第三方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地上附着物补偿最终以评估报告金额为准

六、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及国有地管理使用单位

涉及征收宁夏农垦茂盛草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涉及收回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富宁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七、征地面积、主要地类及地上附着物

(一)土地面积:68.29

(二)主要地类:

1.项目区涉及征收宁夏农垦茂盛草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面积34.31亩(沟渠5.08亩、果园0.84亩、农村道路0.2亩、农村宅基地0.04亩、其他草地1.02亩、其他林地17.04亩、乔木林地7.86亩、水浇地2.23亩)。

2.收回国有土地管理使用权单位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富宁村村民委员会土地面积33.98

(三)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及林木。

房屋建筑物为砖木温棚看护房10.48平方米。构筑物为葡萄架1575米、水渠围栏773.7米、机井砂管40米、水泥路110.25平方米、围栏43.2米、水泥地坪24.06平方米、铁丝网围栏715.2米、铁大门1个、水渠13.1米、石子路51.81平方米、护坡546.7米、护栏115.8米、面包砖道路155.27平方米、围墙37.1米、铁大门3付、道牙台阶2.29平方米、地坪17.22平方米、防盗门1个、养殖棚38.2平方米、厕所8.45平方米、温棚(含围墙)670.72平方米、垃圾池(含3.5m围墙)9.15平方米、牲口棚(含食槽)221.2平方米、水井80米。管道沟槽为PVC滴灌527米、PE滴灌2605.8米、PVC地埋水管269.4米、水泥涵管14PE米、地埋水管39.5PE米、滴灌管964.7PE米、水管88.1米。林木为李子树12株、桃树47株、苹果苗140株、葡萄树赤霞珠酿酒葡萄2326株、榆树376株、国槐1670株、臭椿195株、枣树160株、杜梨树35株、杨树198株、刺槐1006株、白蜡树640株、侧柏1株、苹果树50株、杏树5株、沙枣树4株、酸枣30株、酸枣树91株、白蜡16株、二次发冠柳树20株、杜梨10株、丁香4株、金叶榆30株、玉米3.15亩、桑树4株、香花槐360株葡萄(玫瑰香)40株、旱柳3株、梨树40株。

八、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征收部门应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023607

邮箱:xxqchaiqianban@163.com

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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