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0103MB1F702749/2023-0003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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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实施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西夏区段)(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现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3〕37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3〕99号)《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实施协议》要求,现就该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至新小线,东至西干渠,南至贺兰山西路,西至110国道,占地面积68.29亩。
二、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
委托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西夏区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督举报电话:0951—2023607
附件: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西夏区段)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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