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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0/2017-61025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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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西夏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西夏区财政局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西夏区财政局必须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邮箱,监督电话并向群众公布。  

   第五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单位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群众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收悉后,要及时派人调查处理,并应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同时将查处结果存档和书面答复举报人,避免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  

   第十条 对举报内容原则上在两星期内做好调查处理,并有结果和答复;对匿名举报也应作好调查处理,但不予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西夏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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