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5-108/2020-00027 | 文号 | 银西财发〔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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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纠正个别预算单位违规提高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减少)社保缴费人员的现象,及时查漏补缺,规范社会保险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决定对各类社会保险资金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本级财政核拨的养老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检查内容:2019年1-12月、2020年1-4月,上述七项社保资金预算安排、实际缴纳以及管理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检查的方法自下而上进行。自查工作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由西夏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自查阶段:2020年4月26至5月15日,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七项社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报《各类社保资金使用自查表》(附件1、2),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工资明细表(2019年1月、2020年1月各一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财政局627办公室。
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重点单位开展检查。核对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这次社保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相关的单位财务负责人、工作人员要对清理检查上报数据高度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和准确。对检查发现问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西夏区财政局。
附件:1.《各类社保资金使用自查表(2019年1-12月)》
2.《各类社保资金使用自查表(2020年1-4月)》(请点击下载)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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