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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8/2020-0004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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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财(库)〔2020〕312号)等有关规定, 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就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各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预算部门以及与同级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社会团体,均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9〕57号,以下简称《部门指南》)的规定编制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三、编制内容

各预算部门应按照《编制办法》和《部门指南》的规定,编制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加强账务基础管理。各预算部门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三)规范运用抵销事项。各预算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四)提升审核分析水平。各预算部门要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分析,不断提升政府财务报告质量,收集整理本部门财务报告分析案例,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分析方法。

五、报送要求

各预算部门要认真编制和审核本部门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

1.7月10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2.7月15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与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账。

3.7月20日前,各预算部门完成本部门报表的合并抵消并撰写财务报告,将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人:胡立华  王祎    联系电话:0951-8693754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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