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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02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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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11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提前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635万元,包括2项任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298万元,二是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37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41号)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利益联结,支持开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重点移民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按照要求,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50%以上。

三、资金分配计划

本次共安排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衔接资金3635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7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统战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7万元,统战部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及任务要求确定用于兴泾镇西干村肉牛养殖园区改造项目。

2.安排镇北堡镇400万元,用于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水产养殖项目。

3.安排镇北堡镇200万元,用于镇北堡镇德林村、团结村农村户厕改造工程。

4.安排贺兰山西路街道300万元,用于良渠稍村四季果蔬育苗基地项目。

5.安排贺兰山西路街道250万元,用于三闸农业园区二期。

6.安排贺兰山西路街道500万元,用于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同阳新村“高端水产养殖发展”项目二期工程。

7.安排贺兰山西路街道80万元,南梁社区自来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二期)。

8.安排兴泾镇300万元,用于兴泾镇兴盛村温棚建设项目。

9.安排兴泾镇100万元,兴泾镇“南三村”道路硬化项目。

10.安排兴泾镇50万元,用于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

11.安排怀远路街道150万元,用于富宁村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五期)。

12.安排怀远路街道643万元,用于富宁村就业创业帮扶基地项目(二期)。

13.安排宁华路街道100万元,用于平吉堡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14.安排宁华路街道25万元,用于银川市园林场及贺兰山农牧场二队多规划合一村庄规划。

15.安排2023年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及就业补助项目200万元(兴泾镇90万元、镇北堡镇36万元、贺兰山西路街道60万元、怀远路街道7万元、宁华路街道7万元)。

以上15个项目共计安排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衔接资金3635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7万元),全部安排完毕。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及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中关于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

(一)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报账制。认真执行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建立财政衔接资金专账,做到衔接资金专账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

(二)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绩效目标、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乡村两级乡村振兴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信息、资金使用结果和项目绩效目标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主体留存相关公示公告影像资料备查。

(三)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支付资金,必须形成实质性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要求,每年4月底衔接资金执行率必须达到30%以上,6月底达到50%以上,9月底达到75%以上,10月底达到85%以上,11月底达到92%以上,12月底达到100%。同时要防止以拨代付,杜绝资金闲置和浪费。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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