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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22J/2022-0016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采购招标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5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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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楼

法定代表人:李晶

一、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

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关于分办案督办问题的函》,我局组织人员对西夏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涉及的问题进行办理。

针对银川市中关村小学2019-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1);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视力筛查项目NCZ/HRBD211091(问题编号:XZZB-YBZC018);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西夏区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华西中学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NZC/A210292(问题编号:XZZB-YBZC019);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西夏区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等学校学生用床、课桌凳采购项目NZC/A210171(问题编号:XZZB-YBZC021);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西夏区单人可调节式课桌等采购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23);银川市中关村中学、银川市中关村小学、西夏区华西中学三所学校聘请专家团队指导“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建设及应用项目NCZ/HRBD210532(问题编号:XZZB-YBZC025);

西夏区教育局购买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自选项目NXJS-〔2021〕-(采)-026号(问题编号:XZZB-YBZC027);经查,以上项目均存在未及时备案及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经查,以上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反馈问题情况属实。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西夏区财政局(行政楼614室)及西夏区“专治办”(行政楼230室)。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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