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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22J/2022-0016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采购招标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5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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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楼

法定代表人:李晶

一、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

根据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关于分办案督办问题的函》,我局组织人员对西夏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涉及的问题进行办理。

针对银川市中关村小学2019-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3);银川市中关村小学2019-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问题编号:XZZB-YBZC014)。经查,以上项目均存在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三十二条规定,银川市西夏区“专治办”反馈问题情况属实。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西夏区财政局(行政楼614室)及西夏区“专治办”(行政楼230室)。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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