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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22J/2025-00234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私募基金类企业整改提醒及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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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区前期已对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经摸排联系,仍有部分私募基金类企业注册超过12个月,但仍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规定,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现对已注册成立超过12个月,但仍未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近期清理排查中告知需更改经营范围以及未取得有效沟通的企业(详见附件),发布整改提醒及风险提示:

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名单中的企业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并不具备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资格。在此提醒,如自行展业将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此外,长期不展业也存在被不法分子冒用名称开展不法活动的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投资者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二、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第二十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内容,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企业不得使用“基金”“私募”等字样。请名单中企业在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企业注销或变更(即变更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从而剥离私募属性)。如逾期不注销或变更,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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