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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207/2019-00002 文号 银西贺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镇/街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停止各村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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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停止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40号)和《西夏区关于停止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银西开发〔2018〕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稳妥做好互助资金停止运行和互助社退出工作,结合西夏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退出范围

贺兰山西路街道6个村级互助资金互助社。

二、退出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底,各村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稳妥完成互助资金项目停止运行和互助社退出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村互助社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时间、责任人,确保停止互助资金项目和互助社退出等各项工作有序稳妥进行,坚决防止出现恶意拖欠互助资金,大面积逾期等问题。互助社退出工作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扶贫办发〔2009〕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关于售止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按照互助社申清、乡镇(街道)审查、县(区)扶贫办审批、办理资金清算、账户注销等手续、自治区扶贫办备案的程序进行,认真履行出程序和手续。

(一)全部清收发放的借款(包括未到期借款)。各村互助社要积极主动开展清收工作,加大清收逾期互助资金力度,认真甄别,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对退出过程中借款未到期的社员,必须做好借款社员工作,妥善收回借款;对恶意拖欠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追回逾期互助资金;对违规违纪的,要在纪检监察部门支持配合下尽力降低损失,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符合互助资金风险准备金使用条件的,经扶贫办、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可用风险准备金代偿,并将结果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争取在2019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资金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同阳新村  顾家桥村  同庄村  三闸村  良渠稍村  芦花村

责 任 人: 各村互助资金社理事长  监事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第一书记

(二)全面进行互助社财务清算。互助社退出必须经第三方对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村互助社要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彻底整改。对各级财政投入互助社的资金(中央及自治区、银川市财政投入、县财政投入、生态移民资金)和互助社历年提取的风险准备佥(包括已提取暂存在扶贫办和各村未提交的风险准备金)全部收回西夏区财政,由西夏区政府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全部退还村民个人;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的结余及社会捐赠资金,原则上由村两委提出申请,经街道研究同意后,用于本村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同阳新村  顾家桥村  同庄村  三闸村  良渠稍村  芦花村

责 任 人:各村互助资金社理事长  监事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第一书记

(三)规范财务管理。各村财务部门规范好收款、退款手续,完成手工记账及财务核算工作,上报财务报表,按照规定时间收缴财政扶贫资金到扶贫专户,确保社员入社互助金按时退款到位。完成全部退出工作后,由街道统一回收互助社印章、证件等,及时注销银行账户、法人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印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按期封存保管好互助社各类原始资料,确保资料完整,保管妥善。

责任单位:同阳新村  顾家桥村  同庄村  三闸村  良渠稍村  芦花村

责 任 人:各村互助资金社理事长  监事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第一书记

(四)互助资金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条件及流程。互助资金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及流程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村互助资金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扶贫办发〔2012〕15号)、《关于修订贫困村互助资金风险准备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38号)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西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贺兰山西路街道互助资金退出清算工作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周伟任组长、主管扶贫的副书记骆喜任副组长,组员有雷红梅、夏素芬、胡亚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平稳推进退出的工作原则,指导辖区村级互助社有序退出,认真做好互助社退出村的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停止互助资金项目和互助社退出等各项工作有序、稳妥的进行,坚决防止出现恶意拖欠互助资金、大面积逾期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和驻村干部的力量,采取现场培训、专题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细致宣传互助资金退出等相关事宜,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加强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村民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用款村民严格按约定归还到期贷款。对资金逾期,各村要专人负责,及时联系收回资金,对多次收缴仍不归还的,及时运用司法手段予以收回,对历年逾期仍未归还的,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可通过担保人收回欠款,确保资金全部收回。

(三)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各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资金流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移交有关部门查实问责确保资金安全收回。

各村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互助资金项目退出情况总结报送至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由街道互助资金退出清算工作小组进行审查。西夏区扶贫办、财政局将对各村的互助资金停止运行和互助社退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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